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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量: 关闭此文 打印此文 字体大小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省交通服务咨询中心,省交通集团:现将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转发给你们,请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造价文件按现行交通部和省有关规定及完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进行编制。(一)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造价文件中应说明执行交通部“新、老”标准及费用调整情况。(二)编制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指标或定额缺项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估算指标、概算、预算定额,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附件列入造价文件。(三)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及相应“项目节”设置,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保险费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不再单独计列。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应执行交通部《完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的意见。(一)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费用,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办;按合同(协议)已结算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不得再按新标准增加结算费用。(二)新建项目的工程监理费按新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但可结合监理模式进行调整。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可结合建设管理(业主管理)模式和施工监理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2、工程监理费按新标准执行后,在施工招标中不再计列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设施的费用。(三)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基数,按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纳财政专户。(四)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竣(交)工验收费主要包括竣(交)工验收前鉴定工程质量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竣工决算审查费、竣(交)工验收会议费等费用。

三、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一)土地、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简称: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其中: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用主要包括:(1)各类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安置补助费、(4)土地登记勘界费、(5)土地评估费、(6)土地登记费、(7)征地管理费、(8)耕地开垦费、(9)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复垦费等补偿费及相关税费。按广东省公路工程征地补偿费用计算表进行编制(见附件一)。2、拆迁补助(偿)费包括:(1)拆迁各类建筑物、(2)拆迁(移)各类管线、电缆等费用。编制设计概(预)算,对于重要电力、通讯、与铁路交叉等设施拆迁(赔偿)费用,设计单位应委托相关行业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汇总列入概(预)算。(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执行部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按广东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计算表进行编制(见附件二)。其中勘察设计费列入“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专项评价(估)费用列入预备费后的“其他费用”中,初步设计概算应附相应技术服务协议(合同)。

四、加强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一)凡在广东省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必须通过资格认证,持证上岗。(见附件三: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封面和扉页应按“96公路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的规定制作,造价文件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必须加盖资格印章。

附件一:广东省公路工程征地补偿费用计算表(见首页下载中心)附件二:公路工程前期工程费用计算表(见首页下载中心)附件三: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适应我省交通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从业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235号)、《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交设字[1996]039号)及《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1]84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实际,制定《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和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一、凡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事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咨询、经济评价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公路工程造价文件主要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造价台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必须由持证的造价人员编制(审核、审查)、签名(盖章),否则造价文件无效,无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人员签章的造价文件,不得上报审查(批)。

三、考虑到目前我省公路建设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本制度自执行之日起两年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两年后,按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资格管理规定执行。(一)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二)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乙级资格证书的,两年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除高速公路、大桥(桥长500米以上、单跨60米以上)、长隧道、立交枢纽以外的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三)已参加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认证培训,取得结业证的,两年内,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独立大桥、中长隧道及以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

四、持有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考试(免考前两科),取得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五、外省造价人员在我省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业务,需持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印章到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内)办理资信登记(见附件1)。

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结业证,可免于公路乙级造价资格考试:(一)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二)有公路设计、施工或监理等从业经历六年以上(含六年),负责三个以上项目(至少1座大桥或1座长隧道),且累计路线长60公里(桥梁长度3000米,隧道1000米)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核、审查不计)。符合免试条件者,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每年的五月份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报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审核,经厅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交通部核发公路乙级资格证书。七、公路专业资格证书每二年验证一次(从实行本制度之日起)。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应按规定携带证书、验证申请表(见附件3)到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未按规定验证的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八、附件: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doc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免试申请表.doc3、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申请表.doc


附件【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

附件【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免试申请表

附件【3、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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