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造价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造价中心聚焦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计价难点,助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字体大小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对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合同履约造成影响,受疫情管控的影响,人员出行管控,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从业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延迟,项目正常工期受到影响,人工费用和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承发包双方面临疫情防控期间的工程价款调整问题。

为维护交通建设项目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担疫情影响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工程建设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工程造价、合同履约纠纷,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造价中心积极主动作为,面对2020年初项目要加快复工复产情况,及时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指导意见被省厅采纳融入2020年2月发布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粤交基〔2020〕94号),为建设各方合理分担成本风险提供了方向。

随后,为了摸清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人工、材料等疫情防控的合理成本,及对防控费用的具体计列结算方式以及有关合同工期调整原则等进行明确,我中心组织专项调研。通过调研分析,全面了解我省不同类别的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项目应对疫情影响产生的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隔离防护、防控管理、疫情处置等费用的基本情况,摸清应对新冠疫情产生的费用占合同费用的比例及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拟定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的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专题研讨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2021年8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26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施行。

《指导意见》对承发包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疫情影响适用合同条款、工期影响的处理和费用影响处理三大环节明确了操作指引。围绕着工程价款的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费用的要素内容、归类列项、计量支付及其费用列支,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造价中心将继续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省管铁路工程建设成本情况,对省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费用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加快省管铁路工程相关指导意见出台,为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助力。

分享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