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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量: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字体大小

2020112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粤交基〔2020737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运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体系, 加强依法管价,提高水运工程管理水平、治理能力,促进交通建设全面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为更好的促进部颁标准在广东全面落地施行,更好地适应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指导我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分析、定额水平测试、专家论证、省内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广东省执行《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是对部颁标准的有效补充和拓展,有效了解决了水运工程计价的痛点和难点,符合广东省水运建设实际,助力我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水平迈向新台阶。

相关文件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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